魅力、名望、財富:為什麼律師仍然不快樂?

By Timothy So Timothy So's website Timothy So's email
Positive Psychology News Daily, NY (Timothy So) - December 31, 2007, 1:04 pm


蘇德中 著

「真的很難解釋什麼能帶來快樂;貧窮和富裕兩者皆失敗了。」
“It is pretty hard to tell what does bring happiness; poverty and wealth have both failed.”
Kin Hubbard

最近我加入了RSG consulting,一間專注於法律行業管理的研究及顧問公司,而我跟它的創辦人及執行董事,Reena SenGupta,上星期曾傾談到有關律師的煩惱。根據她在金融時報 (Financial Times) 的文章,英國或美國最頂尖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平均年薪多於50萬英鎊($94萬美元),而新入職的律師在他們20多歲時也可以賺取年薪5萬英鎊之多。儘管擁有可觀財富及前途,過去10年不斷有研究指出,律師是眾多專業之中,最常患上壓力、抑鬱和酗酒的。這些論據帶來了一個重要的難題:如果地位、名譽、物質回報和光明的前景都無法帶來快樂,那我們在工作中應追求什麼?

為何金錢沒有幫助

Myers在2000年的研究所載,在富裕國家,國民收入的增加不會提升人們的客觀身心健康(研究以美國為例)。這顯示財富對人們的快樂度,大概在基本物質缺乏的貧困地方來得更重要。在較富裕的地方,那些基本需要已獲得滿足,財富增加再不能增強權力感,亦不能使人感到自己超越身邊的人。因此,人們傾向尋找金錢以外的標準去尋求滿足。

根據社會比較理論,快樂取決於自身與親友(身邊的人)情況的差別。這也可以用來解釋英國和美國律師不快樂的事例。當律師與其他來自相同背景的人作比較時,他們之間的財富、魅力或名望不會有太大差距。所以,他們依賴其他更高層次的素質去得到快樂。

令律師沮喪的原因

綜合SenGupta在金融時報的文章所言,我嘗試在本文分析其中一項導致律師不快樂的主要組織性因素 – 缺乏控制權。SenGupta在金融時報寫道:「……許多律師感受更少工作滿足感,因為在合夥人和律師的階層上同樣失去支配權………」在激烈的競爭下,律師事務所傾向改變它們的宗旨,在提供高質素服務的前提下,同時不得不考慮生存於行業中的市場經濟因素。面於不斷調高的帳單目標,合夥人和律師同樣需要在沒有選擇的情況接下工作。初入行的律師們更可能被委派處理與法律無關的次要任務,這往往成為壓力和抑鬱的來源。此外,當律師忙於擴展他們的業務,會漸漸忽略他們的私人生活和工作的真正意義。Peter Warr曾經提出:工作是一個讓我們滿足好奇心和技能發展的機會,從中獲得自我肯定和實踐目標的價值;所以工作也是快樂和滿足感的泉源。可是,這很似乎未能在法律行業中體驗得到。

自主、工作的意義和快樂

工作自主權,或一個員工對工作的控制,可以被定義為「工作能給予充足的自由、自主和自行安排工作及決定執行方法的程度」(Hackman & Oldham, 1980, p.79)。在Hackman & Oldham的論調以外,研究者和實踐者都一致承認自主權在工作的重要性。自主權作為工作的中心性質,可以塑造員工的態度、動機、行為和快樂。例如,Seligman (1975)在30多年前就認為在工作上喪失控制權會減低一個人處理壓力的能力,減少整體活動和解決問題的意圖,以及導致無助感和負面的心理健康。

HildebrandtDr. Larry Richard所說,在所有持大專學歷的人當中,律師被視為最渴望擁有高度自主權和迫切感,以及最具懷疑的態度,但實際上他們擁有的自主權並非如此。因為這個理想與實際情況的差異,我們不難理解律師儘管擁有高薪厚職,仍未能從工作中得到滿足。

要提高律師的滿足感和快樂,關鍵是要進行組織性的改革,讓他們有機會去獲取主自權和工作意義。律師要在執行工作時有某程度上的自主或決策權,而不是處處受詳細指令的限制。擁有自主權,相信律師會從工作中得到滿足感和快樂。(進一步的內容可閱讀Inc網頁的這篇文章)

同時,律師們也可以作出自身的改變。他們可以嘗試欣賞和發掘工作的意義。工作時,回憶一下原本選擇投身法律界的目標,理想及使命感,反之達到生意額並非工作的唯一目標。這有助律師去領悟工作中的進程、成就、自我肯定和滿足感的機會。一個人只有在全力付出和發揮他/她的技能於有意義的工作時,才能感到快樂的真諦。

最後,Robert Foster Bennett曾說過:
「我們對主宰自己人生的渴望,對控制的需要,都是與生俱來的,這對我們的心理健康以及我們的成功均很重要。」(“A desire to be in charge of our own lives, a need for control, is born in each of us. It is essential to our mental health, and our success, that we take control.”)
希望這著名的格言可以喚起職場上的控制和自主,也提醒人們爭取快樂和富意義的人生方向。

著者註:本文雖以律師為分析對象,然筆者希望當中有關信息亦可為其他專業帶來一點啟示。

深入閱讀:

要認識更多有關律師事務所在21世紀面對的挑戰以及他們的行政、管理、政策等,強烈推薦以下的最新著作:Managing the Modern Law Firm: New Challenges, New Perspectives, Laura Empson教授主編。- 要認識更多有關職場上的快樂和意義,探究為何有些人在工作上較別人更快樂或更不快,推介另一篇最新著作:Work, Happiness and Unhappiness,Peter Warr教授著。

相關文章
Fatal error: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similar_posts() in /home6/seniacom/public_html/hk/wp-content/themes/News Time/post-single.php on line 69